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以下那一行為不屬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所保障的範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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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in 高三上 (2013/01/31)
釋字435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故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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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2/08)
屬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所保障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