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多少以上?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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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8), B(69), C(14), D(18), E(0) #1513774
統計: A(748), B(69), C(14), D(18), E(0) #1513774
詳解 (共 1 筆)
#3037662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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