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鐵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其公告的目的及「鐵路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均為禁止對人或對地的差別待遇。為鐵路運輸業何項義務?
(A)事業設立的義務
(B)事業經營的義務
(C)提供利用的義務
(D)待遇公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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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65), C(136), D(1789), E(0) #57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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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990
名  稱: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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