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那一事項得提出建議?
(A)考試事項
(B)辦公環境之改善
(C)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D)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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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 B(154), C(37), D(106), E(0) #862855
統計: A(395), B(154), C(37), D(106), E(0) #862855
詳解 (共 1 筆)
#1114547
第六條(得提出建議之事項)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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