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中有 65 歲以上或懷孕 3 個月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 明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提高額度,請問提高額度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多少?
(A)百分之六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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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48), C(464), D(43), E(0) #1089445
統計: A(126), B(48), C(464), D(43), E(0) #1089445
詳解 (共 1 筆)
#1317669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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