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過機關邀請學者、業者及消費者團體等事先審查後,定型化契約訂立前,是否仍需要審閱期間?
(A)既然已經產官學及消費者團體溝通過,只要全文引用就不需要
(B)如果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鑑賞期就不需要
(C)仍然需要審閱期間
(D)只要說清楚講明白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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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256), C(11750), D(54), E(0) #322548

詳解 (共 4 筆)

#374989

消費者保護法

§11-1(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2)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3)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序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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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453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費者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序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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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425
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不管怎樣定型化契約怎麼訂,你還是要自已看過契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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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593

我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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