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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057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6057

年份:10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39 張三為納稅義務人,因其子已歿,獨力扶養 21 歲就讀大學三年級之孫子,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張三扶養 其孫可申報減除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免稅額
(B)人身保險費
(C)教育學費
(D)房屋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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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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