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出租人:房東、地主)以物 租給 他方(承租人:房客、佃農)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
民法 第 421 條 第一項: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民法 第 423 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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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筆記:所有權=地主果實收取權=承租人
39 甲將土地出租乙種植果樹,租賃期限內,何人有果實成熟之收取權? (A)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