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吊銷駕駛執照,具有下列何種行為之性質?
(A)行政處分之更正
(B)行政處分之撤銷
(C)行政處分之轉換
(D)行政處分之廢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139), C(23), D(701), E(0) #2049593
統計: A(4), B(139), C(23), D(701), E(0) #2049593
詳解 (共 4 筆)
#4986183
撤銷和廢止的區分不在於效力,看到行政程序法第125條就知道了,即便是廢止也可能溯及失效
他們區分的依據在於客體的不同
也就是說,撤銷是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廢止是廢止合法的行政處分
本題中,發予駕照是一個經過考核後,形成的合法的行政處分。後來因為行為人做錯事,才要收回對你原本合法的行政處分,因此是用廢止而非撤銷。
48
1
#3827916
撤銷是自始無效,但總不會因為你今天違規吊銷駕照,所以就判定你以前開車上路都是無照駕駛吧?
所以駕照吊銷向後失其效力,是行政處分廢止的概念。
14
11
#5889881
1. 撤銷 違法行政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118條
原則 : 溯及失效
例外 : 另定失效期日
2. 廢止 合法行政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125條
原則 : 向後失效
例外 : 溯及失效
故非以失效日期區分撤銷或廢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