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吊銷駕駛執照,具有下列何種行為之性質?
(A)行政處分之更正
(B)行政處分之撤銷
(C)行政處分之轉換
(D)行政處分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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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39), C(23), D(701), E(0) #2049593

詳解 (共 4 筆)

#4986183

撤銷和廢止的區分不在於效力,看到行政程序法第125條就知道了,即便是廢止也可能溯及失效

他們區分的依據在於客體的不同

也就是說,撤銷是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廢止是廢止合法的行政處分

本題中,發予駕照是一個經過考核後,形成的合法的行政處分。後來因為行為人做錯事,才要收回對你原本合法的行政處分,因此是用廢止而非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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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916

撤銷自始無效,但總不會因為你今天違規吊銷駕照,所以就判定你以前開車上路都是無照駕駛吧?

所以駕照吊銷向後失其效力,是行政處分廢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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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4333
本題贊同2F見解,應是以該行政處分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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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9881

1. 撤銷 違法行政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118條
原則 : 溯及失效
例外 : 另定失效期日

2. 廢止 合法行政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125條
原則 : 向後失效
例外 : 溯及失效

故非以失效日期區分撤銷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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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20949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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