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刑事訴訟中之傳聞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人於審判外的書面陳述,非屬傳聞
(B)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
(C)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向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者外,得為證據
(D)被告以外之人死亡者,其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需特別條件,得為證據
統計: A(120), B(1975), C(661), D(107), E(0) #1410497
詳解 (共 10 筆)
(A)告訴人於審判外的書面陳述,非屬傳聞 (159第1項)
(B)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
(159第2項)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意思就是其傳聞仍有證據能力,因為傳聞法則原則上就是要加以排除其證據能力)
(C)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向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者外,得為證據
(159-1偵查中)
(D)被告以外之人死亡者,其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需特別條件,得為證據 (159-3)
其實這題就是考傳聞法則的適用與例外
首先第 159 條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這句就是傳聞法則
而"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就是 「傳聞證據」
所以傳聞法則 的定義 就是「傳聞證據不能拿來當證據,除非有特別規定」
至於常見的特別規定就是159-1到159-4 (也就是傳聞法則的例外)
此外依據第 273-2 條 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也就是說 簡式審判程序"可以使用傳聞證據作為證據"這個也是在念傳聞法則要注意的地方
A選項
在問的就是 告訴人於審判外的書面陳述,是不是傳聞證據?
此時回到159條,告訴人是被告以外之人,他在審判外的書面陳述,自然就是傳聞證據,而A選項卻說不是傳聞證據,你就不應選它
B選項開始考傳聞法則的例外,這個選項也是正解
選項內容是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答案剛剛提過了,第 273-2 條 簡式審判程序排除159條1項限制
C選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向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者外,得為證據」
這個選項 你會看到 被告以外之人向司法警察官陳述,從對象來看,適用的法條其實應該是第 159-2 條跟第 159-3 條 ,但是要用這兩條它還有其他要件要滿足(前者要偵查時陳述跟審判時不符,後者要審判時那個被告以外之人無法陳述),
此外你還可以發現出題者其實是把第 159-1 條第2項條文中的的檢察官換成司法警察官而已,所以C也選不了
D選項則是不折不扣的在考第 159-3 條
條文節錄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死亡者。
然而D選項是「被告以外之人死亡者,其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需特別條件,得為證據」
錯就錯在「不需特別條件」,條文很清楚的說明 :如果這個陳述要拿來當證據,講過的人死掉還不夠,還要這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可信性),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必要性),所以D也是錯的
(A)告訴人於審判外的書面陳述,非屬傳聞
(X)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的陳述,屬傳聞證據。§159 I
(B)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
(O)§159 II
(C)被告以外之人於調查中向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者外,得為證據
(X)是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159-1
(D)被告以外之人死亡者,其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需特別條件,得為證據
(X)要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才可以。§159-3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樓上......你這樣念一百遍就完蛋了
因為第一句就錯
你的第一句「簡式審判不適用傳聞法則=傳聞法則有證據能力」
前段沒錯
後段不是傳聞「法則」有有證據能力
是傳聞「證據」有證據能力
所以正確解釋是: 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亦即簡式審判程序可以使用傳聞「證據」
切記!!!!!
簡式審判不適用傳聞法則=傳聞法則有證據能力
傳聞法則=被告以外之人所說的話 譬如-原告.路人.醫生
簡式審判不適用不適用"傳聞法則=聽來的禁當證據"
換言之就是簡式審判可以用傳聞當做證據拉.
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
念1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