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程序與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前應先告知事由
(B)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
(C)如情況急迫,得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D)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代號:5501 頁次: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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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9), B(126), C(212), D(18), E(0) #1215125

詳解 (共 6 筆)

#3391421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 需告知事由

警械使用條例 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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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278

(A)使用前應先告知事由

 

警械使用條例 不需告知事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I.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II.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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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016
第 1 條n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n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n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n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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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034
警械使用條例第 1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
(共 1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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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136
回樓上,單選以最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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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605

B選項未列出但書,也算對嗎?

還是因為單選問題,而選擇最恰當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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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09960
未解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需告知事由 警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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