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程序與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前應先告知事由
(B)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
(C)如情況急迫,得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D)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代號:5501 頁次: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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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9), B(126), C(212), D(18), E(0) #1215125
統計: A(1019), B(126), C(212), D(18), E(0) #1215125
詳解 (共 6 筆)
#3391421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 需告知事由
警械使用條例 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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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278
(A)使用前應先告知事由
警械使用條例 不需告知事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I.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II.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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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016
第 1 條n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n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n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n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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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605
B選項未列出但書,也算對嗎?
還是因為單選問題,而選擇最恰當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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