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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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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聯合筆試B#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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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聯合筆試B#1513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聯合筆試B#1513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39. 當缺課達一定節數時該科以0分計算,此時受教主體可依何權提請處理?
(A)平等權
(B)參與權
(C)上課權
(D)救濟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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