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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60830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60830

年份:96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9.下列判決,何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A)第一審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B)高等法院審理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C)高等法院審理之第二審上訴案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為法律所不應准許,法院認為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D)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之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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