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信託業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收受股票為信託財產時,依證交法規定,有關股權申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信託業所收受之股票信託財產應與自有財產合併申報
(B)信託業所取得之信託持股得合併自有持股,計入信託業之董監事最低持股數
(C)委託人為內部人且信託業無運用決定權時,應由信託業辦理股票轉讓事前申報
(D)信託業如以具運用決定權之信託財產,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股份時,信託業須辦理
股權申報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未解鎖
信託業者管理之具運用決定權之信託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