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甲、乙二人係同一公司之同事,均有意爭取擔任該公司轉投資之投信事業董事職務,但甲受期貨
交易法解除職務處分剛滿三年;乙受票據經拒絕往來但已恢復往來。依證券投資信託管理法令之
規定,誰不可擔任?
(A)甲
(B)乙
(C)甲、乙均可擔任
(D)甲、乙均不可擔任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8條 有下列情事...
未解鎖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68 條 ...
未解鎖
第 6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
未解鎖
第 6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被解任過不得擔任董監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