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屬於申請喪失國籍者應檢附之文件?
(A)無欠繳稅捐及租稅罰鍰之證明
(B)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
(C)取得他國國籍之證明
(D)役齡男子附繳退伍、除役、退役或免服兵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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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231), C(1028), D(36), E(0) #1836478
統計: A(64), B(231), C(1028), D(36), E(0) #1836478
詳解 (共 3 筆)
#3052896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第1項
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
二、無欠繳稅捐及租稅罰鍰之證明。
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四、受輔助宣告者附繳其輔助人同意證明。
五、役齡男子附繳退伍、除役、退役或免服兵役證明。
六、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戶政事務所於受理前項申請案時,應同時查明申請喪失國籍者之刑事案件紀錄及戶籍資料。但未滿十四歲或未曾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免查刑事案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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