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行動自由罪之解釋,何者正確?
(A)「私行拘禁」是指違反他人之意思而限制其無法或難以行動。又此處的違反他人之意思應理解 為欠缺阻卻違法承諾
(B)「其他非法方法」僅限於積極作為之方法
(C)未滿十四歲之人為無責任能力之人,無法作為本罪之犯罪客體
(D)未經同意將熟睡者的房門上鎖,仍可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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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6), B(245), C(350), D(3286), E(0) #2988008
統計: A(1316), B(245), C(350), D(3286), E(0) #2988008
詳解 (共 7 筆)
#5803589
(A)私行拘禁:
所謂「私行」係指行為人在法律上沒有權利或理由或是違背他人的意思而拘束被害人的行動自由,所謂「拘禁」係指未得被害人同意或違反被害人的自由意思而以外在的設備拘束被害人的心動自由。如果有被害人同意放棄其行動自由,則為阻卻構成要件的同意。
(B)其他非法方法:
剝奪一個人的空間行動自由,不一定需要以外在的設備為之,且該空間也不一定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活動的,只要不是基於被害人自身意願所做的活動、空間移動,都算是剝奪行動自由。
(C)本罪行為客體:
本罪保護的法益乃是個人的行動自由,因個人的行動乃出自個人意思的決定,故本罪的行為客體以具備意思能力,做出意思決定,並實現其意思決定的自然人為限,故不包括法人。另外因行動自由以具備行動之意思或行動之可能為前提,故無行動之意思者或陷於行動不可能之狀態者,亦無法成為本罪之客體。
(D)熟睡的人可否成為本罪之客體?
甘添貴老師採肯定說:
身體活動自由的保護,只需具有活動之可能性即可,若一時失去行動之自由,如泥醉者或熟睡者,亦得為本罪之客體。因此,在泥醉狀態或在熟睡時加以拘禁,而於其回復意識前予以解禁者,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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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7704
A|得到他人同意係得主張阻卻違法之同意
B|包含積極、消極之妨害自由行為
C、D|客體限於有行動能力之自然人,亦即有選擇於特定場所停留離開潛在可能性之人,不以當下現實存在行動自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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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5737
(D) 未經同意將熟睡者的房門上鎖,仍可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
- 通說實務:現實自由說 如果沒有行使自己行動自由的能力就不成立。被害人熟睡中不成立私行拘禁罪。
- 少數說:潛在自由說 只要被害人有行使自己行動自由的可能性就成立。不需要被害人知道自己喪失行動自由,被害人熟睡中亦成立私行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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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169
101台上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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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自由為人類身體行止動作之生理上自然作 用,凡具有生命之自然人,均享有行動之自由。故縱係昏睡、沈 醉之人,如予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其行動自由,仍應 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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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811
(A) 「私行拘禁」是指違反他人之意思而限制其無法或難以行動。又此處的違反他人之意思應理解 為欠缺阻卻違法承諾
沒有得被害人承諾,只是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不能直接等於違反他人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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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他非法方法」僅限於積極作為之方法
不作為也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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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未滿十四歲之人為無責任能力之人,無法作為本罪之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指被法益保護的對象,未滿十四也會被保護
未滿十四沒有責任能力,行為不罰,是無法作為犯罪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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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經同意將熟睡者的房門上鎖,仍可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
自由法益實務上多採潛在自由說:只要有侵害其自由之可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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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173
雖然看了C的解釋 還是看不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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