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CD都能選摟~~今天修改題目答案沒辦法,系統怪怪的
A選項 罰則37已修法,照下述法條的意思應該是有違反規定者直接開罰管理權人,並給予限期改善的時間,若再不改則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第 37 條 1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二、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2 依前項規定處罰鍰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3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以上有錯請指正,謝謝
4 下列違反消防法之行為,何者無須通知限期改善,得逕行舉發? (A)違反第 6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