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那一種選舉制度會產生「超額席次」的特殊狀況?
(A)比例代表制
(B)「單一選區兩票制」聯立制
(C)「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
(D)兩輪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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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4043), C(532), D(194), E(0) #884068

詳解 (共 5 筆)

#1183466

聯立制 (德、玻利維亞、義大利、墨西哥、紐西蘭)

並立制 (日本、韓國、台灣、匈牙利、俄羅斯、東歐各國)

政黨票得票率為基準決定各黨應得席次

扣除區域選舉已得席位後,剩餘為比例代表席次。

(小黨有時政黨得票不及分配門檻但又有區域選舉席位而產生超額代表)

區域選舉與比例代表分別有固定名額,比例代表之名額與區域選舉當選席次無關。比例代表名額由政黨票比例決定。

優點:

1.   公平性較高,政黨得席率與選票一致,小黨較有生存空間

2.   選民可以同時表達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

3.   防賄效果優於現制

優點:

1.     當選席次分配簡單

2.     選民同時表達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

3.     比例代表候選人與單一選區候選人平行競爭,無排擠效應

4.     防賄效果優於現制(區域選舉制)

5.     無超額當選問題

缺點:

1.   當選席次分配較複雜,席次分配結果與小選區選舉結果差異大

2.   易形成超額當選、總席次增加的情形

3.   易造成小黨林立

4.   易有分裂投票情況

5.   區域選舉席次與比例代表席次競爭,易造成黨內緊張

缺點:

1.     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易形成落差

2.     有利於大黨與既有政黨,不利於小黨與新興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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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566

德國本身的選舉制度極端複雜,結合古典的相對多數當選制及比例代表制。

每位選民在一張選票兩個欄位上做2次圈選。

第一次圈選是選民選出所屬選區內、心目中理想的眾議員,勝選者取得該選區席次。

第二次圈選,選民透過複雜的比例代表制,從參與本次選舉的29個政黨當中,選出他們偏好的政黨。

這個制度運作方式如下述。

各黨在全國16個邦都擬有「邦比例代表名單」。

依照各黨獲得的政黨票數比例,來分配比例代表的席次。

第一及第二次圈選的票數都計算出來時,比例代表席次數要減去分區代表當選席次數,例如相減餘數為三,意即政黨比例代表名單前三名可以進入國會。(每個 政黨的區域代表候選人,可以同時名列「各邦比例代表名單」。如果在區域直選中當選,則這名候選人在邦比例代表名單上的位置,就由排在他之後的候選人遞 補。)

所以,如果某黨取得3個區域直選席次,但是取得的政黨票數可以分配到10席,邦名單上前7位候選人就能獲得眾議院席次。然而,如果某黨取得的區域直選席次,多過比例代表的席次,這個黨可以保留這些所謂的「超額席次」。

例如在2005年,基民黨(Christian Democrats)在巴登弗騰堡邦(Baden-Wuerttemberg)取得28席比例代表席次,但是取得31席分區代表席次,因此基民黨取得3席「超額席次」。

因此,雖然法定眾議院席次為598席,但實際上議員人數超過5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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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489
聯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MMP)又稱「補償制」(Top-Up system;Compensatory system)、「德國制」,是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制度的一種,更接近於比例代表制。以第二張圈選政黨的票,決定每個政黨最終總席次。德國為採用此制度的主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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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9254
聯立~多不退少補!就超額了!並立~並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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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686
關於聯立制,這篇值得參考你懂什麼是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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