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關於政務官特徵之敘述,何者正確?
(A)須經銓敘始具備任用資格
(B)無身分保障權
(C)失職者應受減俸之懲戒
(D)表現優異者得予記功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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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 B(7394), C(581), D(234), E(1) #186977
統計: A(304), B(7394), C(581), D(234), E(1) #186977
詳解 (共 10 筆)
#792583
政務官
任用資格 - 基於政黨之選任
身份保障 - 隨長官共進退,並隨時被任用、免職
退休制度有無 - 無退休制度之適用,故給予退職酬勞金係混淆制度
懲戒種類 - 撤職及申誡
職等高低 - 多為特任或比照簡任
升等制度有無 - 無
事務官
任用資格 - 有一定任用資格之限制
身份保障 - 有身分保障權
懲戒種類 - 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職等高低 - 委任、薦任及簡任
升等制度有無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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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635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政務人員不適用 休職 降級 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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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133
政務官 >休職 降級 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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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867
政務官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減俸。 五、罰款。 六、申誡。已修法,應改為複選題吧,BC都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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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830
現已修法 (C) 是否可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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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79
恩。再出的話,就也可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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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653
補充~
委任:1~5職等
薦任:6~9職等
簡任:10~1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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