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訴願人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原處分違法或不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理訴願機關不得駁回其訴願
(B)受理訴願機關得撤銷原處分,逕為變更之決定
(C)受理訴願機關得撤銷原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D)受理訴願機關得單純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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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44), B(474), C(287), D(837), E(0) #186982

詳解 (共 10 筆)

#209979
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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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761
得駁回   如果撤銷違反公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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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877
訴願法81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撤銷原處分,逕為變更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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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336
第83條: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
(共 2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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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67
這題好@#$%
因為受理機關可能有情況判決而駁回訴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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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389
訴願法第81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 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 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 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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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19
(A)  訴願法  第83條   情況決定(情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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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393
訴願法第79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 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 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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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62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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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31
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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