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授益處分之受益人有下列那一種情形者,則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授益處分?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該授益處分者
(B)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C)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D)明知該授益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8), B(194), C(11056), D(415), E(0) #186988
統計: A(138), B(194), C(11056), D(415), E(0) #186988
詳解 (共 2 筆)
#1120705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50
0
#584235
119: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 關作成該授益處分者 2、(B)對重要事項提供 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行政機關 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3、 (D)明知該授益處分違法或因重大 過失而不知者
1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