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改,不可廢除者為何?
(A)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B)地方制度
(C)基本國策
(D)人民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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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75), C(2233), D(8258), E(0) #675106
統計: A(230), B(75), C(2233), D(8258), E(0) #675106
詳解 (共 9 筆)
#952715
釋字721解釋理由書:
憲法之修改如未違反前述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或未涉人民基本權核心內涵之變動,或不涉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違反,即未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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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298
依釋字第499號解釋文,有以下四項不能變更,否則憲法整體規範將失序:
「....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節錄釋字第499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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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581
基本國策可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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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152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不會違反權力分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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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105
台灣是人權國家 這樣想就好
再怎麼廢除 人權一定是最後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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