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釋字第 364 號解釋意旨,有關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3F teresayaoo 高三下 (2023/06/16)
J364 理由書 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惟廣播電視無遠弗屆,對於社會具有廣大而深遠之影響。故享有傳播之自由者,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其有藉傳播媒體妨害善良風俗、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利益或侵害他人權利等情形者,國家自得依法予以限制。 廣播電視之電波頻率為有限性之公共資源,為免被壟斷與獨佔,國家應制定法律,使主管機關對於開放電波頻率之規劃與分配,能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審...查看完整內容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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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多莉 高一上 (2024/10/06)
【釋字第364號】解釋爭點: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之意涵?
至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D)乃指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許其行使表達意見之權利而言,以促進媒體報導或評論之確實、公正。例如(A)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有錯誤而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以資補救。(B)又如廣播電視舉辦公職候選人之政見辯論,於民主政治品質之提昇,有所裨益。 4 惟允許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體」,就媒體本身言,係對其取材及編輯之限制。(D)如無條件強制傳播媒體接受民眾表達其反對意見之要求,無異剝奪媒體之編輯自由,而造成傳播媒體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