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下列何種土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
(A)農地
(B)林地
(C)墳場用地
(D)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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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32), C(1), D(4), E(0) #1247370

詳解 (共 1 筆)

#1564570

土地法 17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
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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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6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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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三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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