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總機構在日本之日商甲公司為從事營業活動之目的,在臺北市與臺中市各設有
一建築工程場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如何辦理完稅?
(A)各建築工程場所分別向營業登記地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B)由設於臺北市建築工程場所彙總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C)由委任會計師代表向其加入執業區域之省(市)會計師公會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D)依就源扣繳方式完稅,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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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1), B(86), C(13), D(57), E(0) #928397
統計: A(301), B(86), C(13), D(57), E(0) #928397
詳解 (共 5 筆)
#1443475
本題應參照【所細49】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並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該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向其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合併辦理申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固定營業場所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由其固定營業場所分別向其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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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474
所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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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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