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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497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497

年份:10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4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 12 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幾 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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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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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速記法: 家長無(五)所不能 -五分之一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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