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 12 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幾 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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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74), C(9), D(320), E(0) #691608

詳解 (共 2 筆)

#964007

20-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 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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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5060
速記法: 家長無(五)所不能 -五分之一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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