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國民教育法規定學生認為學校有關其個人管教措施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應如何提出申訴?
(A)由其法定代理人聘請律師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
(B)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
(C)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D)由其自己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
統計: A(14), B(406), C(189), D(38), E(0) #2851760
詳解 (共 3 筆)
(B) 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
(C) 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本法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 45、46 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45 條
學生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行之。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其期間,以學校收受申訴書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再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本法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第 53~59 條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施行。
第 55 條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原措施學校提出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國中小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前項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其期間,以學校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學生因學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原措施學校提出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學校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提出申訴時,得選任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 56 條
申訴人不服學校申訴決定者,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再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其期間,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再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提出再申訴時,得選任代理人及輔佐人。
類題
8.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幾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A) 6班
(B) 12班
(C) 18班
(D) 24班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1年 - 101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487
答案:B
難度:適中
7.依國民教育法,有關學生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應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
(B) 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C) 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D)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418
答案:A
難度:適中
4.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 12 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幾分之幾?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497
答案:D
難度:簡單
19.依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之規定,何種規模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A) 3 班以上學校
(B) 6 班以上學校
(C) 12 班以上學校
(D) 所有學校均應成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991
答案:C
難度:適中
10.國民教育法中,有關人數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C) 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 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0759
答案:A
難度:適中
16.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為:
(A) 學校班級數在12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B) 學校班級數在12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C) 學校班級數在24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 學校班級數在24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8011
答案:B
難度:適中
36.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學校班級數在 12 班以上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其中家長代表比率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B) 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C) 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0年 - 11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5412
答案:A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