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幾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A)6班
(B)12班
(C)18班
(D)2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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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968), C(105), D(272), E(0) #322934

詳解 (共 6 筆)

#265458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
一;其
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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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21
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之一條第三項:「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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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83
在國教法裡 我沒有看到這一條 請詳細敘述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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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761

第 20-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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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547

國教法第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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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959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12班以上...
(共 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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