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公費醫師填具公費學生志願書約定,約定求學期間接受公費待遇,畢業後,依公費醫師服務簡則規定接受分 發,志願依照分發地點及科別接受住院醫師訓練及服務計 6 年之義務。上述約定,依據司法院解釋及行政法院 見解屬於下列何者?
(A)行政處分
(B)附負擔行政處分
(C)行政處分附款
(D)行政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hou 999 高二上 (2016/02/29)
釋字348有解釋另外有關.....看完整詳解
5F
112高考已上榜,謝謝阿摩 大四下 (2018/09/16)

關鍵字- 志願書約定

6F
金榜題名 大二上 (2019/09/24)

約定:行政契約

7F
齁浪嘿 國一上 (2024/09/09)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4 公費醫師填具公費學生志願書約定,約定求學期間接受公費待遇,畢業後,依公費醫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