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國際航權中的第六航權,是那兩個航權之綜合?
(A)通過權+停站權
(B)卸載權+裝載權
(C)貿易權+通過權
(D)停站權+卸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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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2595), C(574), D(282), E(0) #843085
統計: A(244), B(2595), C(574), D(282), E(0) #843085
詳解 (共 3 筆)
#1094983
第一航權 :亦即是領空權。所有航空公司必需擁有第一航權方可以進入其他國家的領空。
第二航權 :技術停站 (Technical Stop),作加油及補給用途,但不能在該站接載乘客及貨物。
第三航權 :航空公司有權在其所屬國家或地區接載乘客及貨物前往另一指定國家。
第四航權 :航空公司有權在另一指定國家接載乘客及貨物前往其所屬國家或地區。
第五航權 :第五航權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容許外國的航空公司接載乘客及貨物前往另一個國家。該航班的出發地必需為該外國航空公司的所屬國家或地區。
第五航權即延遠權,可經第二地飛往第三地。
第六航權:屬於第三、第四航權的綜合,是各國航空公司爭取「轉運中心」轉運乘客的作法與國際慣例。
第二航權 :技術停站 (Technical Stop),作加油及補給用途,但不能在該站接載乘客及貨物。
第三航權 :航空公司有權在其所屬國家或地區接載乘客及貨物前往另一指定國家。
第四航權 :航空公司有權在另一指定國家接載乘客及貨物前往其所屬國家或地區。
第五航權 :第五航權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容許外國的航空公司接載乘客及貨物前往另一個國家。該航班的出發地必需為該外國航空公司的所屬國家或地區。
第五航權即延遠權,可經第二地飛往第三地。
第六航權:屬於第三、第四航權的綜合,是各國航空公司爭取「轉運中心」轉運乘客的作法與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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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970
航權適用於民航載客和貨運,可分為下面各項:
| 航權 | 內容 | 例子 |
|---|---|---|
| 第一航權 | 領空飛越權:飛越領空而不降落[1] | 加拿大公司的飛機來往多倫多和墨西哥城,途中飛越美國 |
| 第二航權 | 技術經停權:飛往外國途中因技術需要而在協議國降落,但不得上下客貨[1] | 加拿大公司的飛機來往多倫多和墨西哥城,途中停美國加油 |
| 第三航權 | 目的地卸載權:本國飛到協議國[1] | 加拿大公司的飛機從多倫多載客/貨飛往墨西哥城 |
| 第四航權 | 目的地裝載權:協議國飛到本國[1] | 美國公司的飛機從多倫多載客/貨飛往芝加哥 |
| 第五航權 | 中間點權:航程由開始或結束而有權途經兩個外國,並載、卸客/貨[1] | 沙特公司的飛機:曼谷-吉隆坡-吉達 |
| 第六航權 | 橋樑權:在本國以非技術原因作中轉停留[1] | 以色列公司的飛機:吉達-特拉維夫-巴黎 |
| 第七航權 | 完全第三國運輸權:在境外接載客運而不用返回本國[1] | 以色列公司的飛機:吉隆坡-雅加達 |
| 第八航權 | 境內運輸權:在協議國內的兩個或以上機場間的可載卸客/貨航線而須以本國為起點或終點[1] | 加拿大公司:芝加哥-紐約-多倫多 |
| 第九航權 | 完全境內運輸權:在協議國內的兩個或以上機場間的航線,無須涉及本國[1] | 以色列公司:吉隆坡-檳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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