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外國人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A)不必申請工作許可
(B)由本人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C)應經雇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D)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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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6), B(1431), C(279), D(41), E(0) #651696
統計: A(876), B(1431), C(279), D(41), E(0) #651696
詳解 (共 5 筆)
#924300
依據就服法第51條規定→取得永居證之外國人,在台灣地區工作,得不經雇主申請,由本人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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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431
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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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7780
就業服務法51條
1.獲准居留之難民、
2.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3.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不須申請工作許可情形:
1.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2.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3.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
4.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者(就業服務法第79條)
5.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1.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2.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3.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
4.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者(就業服務法第79條)
5.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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