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但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教師及學校較高之尊重。此屬下列何種概念?
(A)行政保留
(B)裁量餘地
(C)專業判斷餘地
(D)法規制定裁量
(A)行政保留
(B)裁量餘地
(C)專業判斷餘地
(D)法規制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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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619), C(4205), D(47), E(0) #3274125
統計: A(156), B(619), C(4205), D(47), E(0) #3274125
詳解 (共 5 筆)
#6159791
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但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教師及學校較高之尊重。此屬下列何種概念?
(A) 行政保留❌
指某些事項必須由行政機關依法執行,不能由其他機關或私人行使,與專業判斷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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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裁量餘地❌
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對特定事項的裁量空間,通常涉及政策決定,與專業判斷有一定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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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專業判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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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規制定裁量❌
指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命令時的裁量空間,與題目情境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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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514
釋字第784號
至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其他管理、獎懲措施等),是否侵害學生之權利,則仍須根據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依個案具體判斷,尤應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又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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