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法規之適用均不得溯及既往
(B)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已完結之法律事實
(C)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僅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後發生之法律事實
(D)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不用考量人民對於舊法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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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3278), C(1384), D(92), E(0) #3274124
統計: A(132), B(3278), C(1384), D(92), E(0) #3274124
詳解 (共 10 筆)
#6190429
3 有關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法規之適用均不得溯及既往
(B) 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已完結之法律事實
(C) 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新制定之法規,僅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後發生之法律事實
答: 不真正溯及既往,指法令公布施行後,對以前已開始但"未完結"之事實,發生效力
(D) 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不用考量人民對於舊法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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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836
真正溯及既往:適用於法律生效前就存在並終結的事實,所以原則上不能這樣(但有例外)
不真正溯及既往:適用於事實跨越新舊法而持續存在的事實,所以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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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5326
真正/不真正朔及既往,已完結、未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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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512
釋字第784號
至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其他管理、獎懲措施等),是否侵害學生之權利,則仍須根據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依個案具體判斷,尤應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又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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