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公法上爭議何者由行政法院所審理?
(A)政黨違憲解散案
(B)總統彈劾案
(C)選舉罷免事件
(D)收容聲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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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134), C(396), D(4048), E(0) #3274163
統計: A(186), B(134), C(396), D(4048), E(0) #3274163
詳解 (共 6 筆)
#6205594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 選舉(罷免)訴訟: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 律師懲戒事件。
- 刑事補償事件。
-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例外有審判權。
- 公務員懲戒事件。
-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來源: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03-2687-f83e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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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915
(A)政黨違憲解散案—憲法法庭
(B)總統彈劾案—經全體立法委員½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C)選舉罷免事件—普通法院
(D)收容申請事件—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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