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役軍人戰時及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仍均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
(B)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C)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審判權之發動與運作應符合正
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D)如同法官身分之保障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戰時軍事審判官身分之保障有別於一般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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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4), B(53), C(14), D(107), E(0) #2980826
統計: A(874), B(53), C(14), D(107), E(0) #2980826
詳解 (共 5 筆)
#5808766
軍事審判法§1
-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 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 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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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現役軍人戰時及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仍均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
(B)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C) 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審判權之發動與運作應符合正 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D) 如同法官身分之保障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戰時軍事審判官身分之保障有別於一般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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