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現行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失業狀況加重達到所定情形時,得再
公告延長失業給付,合計最長發給幾個月津貼?
(A) 6 個月
(B) 9 個月
(C) 12 個月
(D) 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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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195), C(451), D(9), E(0) #1482324
統計: A(112), B(195), C(451), D(9), E(0) #1482324
詳解 (共 3 筆)
#1551819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公告延長失業給付時,其實施期間為六個月。
前項實施期間屆滿當月,失業狀況仍達前條各該項規定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再公告延長實施期間,合計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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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572
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失業狀況符合下列情形時,得公告延長失業給付,最長 發給九個月:
一、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 人人數之比率,連續四個月達百分之三點三以上。
二、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失業率連續四個月未降低。
前項所定失業狀況加重達下列情形時,得再公告延長失業給付,合計最
長發給十二個月:
一、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 人人數之比率,連續八個月達百分之三點三以上。
二、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失業率連續八個月未降低。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公告延長失業給付時,其實施期間為六個月。
前項實施期間屆滿當月,失業狀況仍達前條各該項規定情形時,中央主
管機關得再公告延長實施期間,合計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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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378
簡單記
失業給付
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最長6個月
滿45歲、身心障礙 9個月
不景氣 9個月 最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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