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服務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因受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求發給不休假加班費,經遭駁回,得循下列何項途徑救濟?
(A)申訴
(B)申復
(C)復審
(D)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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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6), B(75), C(3117), D(219), E(0) #209559
統計: A(766), B(75), C(3117), D(219), E(0) #209559
詳解 (共 10 筆)
#339767
和$過不去的事 : 復審-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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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094
影響公務員財產、身分=復審→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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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828
身分以及重大影響可提複審, 加班費,退休金屬於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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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48
和錢過意不去"複審" ~付($$$$)審 比較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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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00
此題見解認為請求被駁回是行政處分的性質,所以提復審救濟。
但實務上,給予不休假加班費或給予補休假,是機關內部的工作條件、管理措施之性質,向服務機關提申訴是比較實務上的方式。
這題答案算有爭議【參自林清行政法百分百】
但既然考選部給的是復審就只好採此見解囉
但實務上,給予不休假加班費或給予補休假,是機關內部的工作條件、管理措施之性質,向服務機關提申訴是比較實務上的方式。
這題答案算有爭議【參自林清行政法百分百】
但既然考選部給的是復審就只好採此見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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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522
回14樓,訴願是給一般人民使用的救濟途徑;復審則是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專門給公務人員使用的「相當於訴願」的救濟程序,兩者的行使主體不同,有關復審部分可以參考公保法25、44跟72條喔~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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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347
下列何項機關之行政處分,得提起復審?
(A)未依規定申報財產所受罰鍰處分
(B)否准請求補足任職期間退休金
(C)因另有任用,予以免職
(D)否准發給出差旅費
答案為B
但BD一樣是錢的問題,所以個人認為不能強記只要是錢就選復審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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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022
退休金有大法官釋字(187、201參照),救濟途徑是複審→行政訴訟,12F那題還滿明顯的其實,至於加班費......大法官釋字266號有提到,不過當時時空背景是特別權力關係,所以解釋理由書中提到,如因補發薪津事項對被告官署處置有所不服,僅得向該管監督機關請求救濟,要不得援引訴願法提起訴願。回顧本題加班費的問題....實在是應該為申訴而非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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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589
啊...應該是復審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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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001
不建議死記複審就是跟錢過不去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主管調任非主管(but 同一升遷序列.職等.官等)係採申訴.再申訴
可是少了主管加給阿!!!!這也是跟錢有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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