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28072
年份:114年
科目: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4 若自核定設置申請產業園區公告之次日起屆至期限仍未取得建築執照,則後續產 的法律效力,下列何者為非?
(A) 原本的設置核定失其效力
(B) 產業園區之設置失其效力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登記機 關回復原分區及編定,並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C) 產業園區之設置失其效力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登記機關回 復原分區及編定,並函送直轄市、縣(市)議會備查
(D) 產業園區之設置失其效力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登記機 關回復原分區及編定,並函送經濟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