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69 號解釋所揭示的「保護規範理論」,關於主觀公權利之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A)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實際上內容相同
(B)主觀公權利之外,另外存在有客觀公權利
(C)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在救濟關係中,沒有任何區別實益
(D)當事人是否有公法上權利,須視各該法規範是否具有保護可得特定之人民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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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151), C(97), D(5036), E(0) #492690

詳解 (共 10 筆)

#876808
釋字469號解釋指出:「法律規範保障目的之探求,應就具體個案而定,如法律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主 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其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無疑義;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主張其權益因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受損害者,即應許其依法請求救濟。」是為保護規範理論。

(A)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實際上內容不同。
(B)主觀公權利之外並無所謂客觀公權利存在
(C)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在救濟關係中,當然有其區別實益,僅前者受侵害才提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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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204
反射利益目的主要是在保護整體的利益(公共利益)並非保護個別特定人的利益!! 而這種保護公益的規定基本上並"不適合"特定的人透過訴訟手段(打官司)來加以實現 換言之~ 法規的規定"不是"在保護特定的人 而是公共利益~ 而你個人可能因為這個規定附隨的對你有利而已 這就稱為反射利益 去區分公權利跟反射利益的重點就是如果你因為是反射利益受到侵害 基本上是不能提起訴訟(打官司)的 因為這種利益是附隨給你的 並不是在保障特定的人 所以無法提起訴訟!!
例如例如透過商標法保護
商標權人受到商標保護 保護商標就是公權利
其他因商標受保護而得利之ㄧ般人其所得利益就是反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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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11
主觀公權利與客觀公權利,只是對公權利認定的方法不同,並非同時存在二種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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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53
B是錯在客觀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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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00
可參照:http://blog.yam.com/g695/article/22066467

舊保護規範理論採「主觀」說,
新保護規範理論(釋字469採用)則是採「客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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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78
承最佳解,(A)不同概念(B)無所謂客觀...
(共 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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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116

主觀公權利:賦予人民向國家要求一定之作為

客觀法秩序:課予國家一定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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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175

(B)主觀公權利包括過去二分法之公權利與現代保護規範理論之法律上值得保護的利益,和反射利益之區別實益為是否具有訴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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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93
可以請問一下:B錯在哪裡嗎?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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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459
這題阿摩的最佳解答案雖然對但解釋是錯誤的....簡直各種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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