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
(B)司法審判與軍事審判兩種刑事訴訟程序,在本質上並無不同
(C)人民之自由、權利所受之損害,不因受害人係屬依刑事訴訟法或依軍事審判法受理之案件而有異,均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D)軍校學生應視同現役軍人,一律接受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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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571), C(288), D(3804), E(0) #1189397

詳解 (共 10 筆)

#1333816
不管是軍校學生或軍人 除了戰爭期間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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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12
軍校學生只是學生,沒有軍人身分證,所以不是軍人,By軍校畢業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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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361

軍校學生非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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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706
題目看到 一律 均 全部 僅 都可以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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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516

釋字第624號【理由書】第二段

國家對人民犯罪案件所實施之刑事訴訟程序,在我國有司法審判與軍事審判程序之分,前者係由司法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實施,後者則由軍事機關依據軍事審判法實施,但兩者之功能及目的,同為對犯罪之追訴、處罰。司法審判程序源自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權,軍事審判程序則係由立法機關依據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之規定,以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所為特定犯罪而設之特別刑事訴訟程序(軍事審判法第一條參照);惟軍事檢察及審判機關所行使對特定犯罪之追訴、處罰權,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發動與運作,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其涉及軍人權利之限制者,亦應遵守憲法相關規定(本院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參照)。是則司法審判與軍事審判兩種刑事訴訟程序,在本質上並無不同(B)人民之自由、權利於該等程序中所受之損害,自不因受害人係屬依刑事訴訟法令或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之案件而有異,均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C),方符憲法上平等原則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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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881
人民不受軍審但軍人不一定要受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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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608

軍校生也是學生吧.... 如果犯錯也比造正式軍人

那麼警校生是不是也要用公務人員懲戒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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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106
洪仲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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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986

樓上的大大,你確定那是軍證嗎 ? 還沒有畢業分發,沒有階級哪來軍證?應該是學生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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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39
請問D如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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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49761
未解鎖
軍校生入 學就開始算退休年資 ,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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