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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1876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1876

年份:111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4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後另設立丙公司,甲公司合併前有應納地價稅,乙公司合併前有應退營利事業所得稅, 合併前兩公司之應納和應退稅捐如何處理?
(A)應納之地價稅由甲公司繳納
(B)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C)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丙公司
(D)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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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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