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通知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A)為他方所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B)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C)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D)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 為終止保險契約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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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0), C(13), D(290), E(0) #1810758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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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2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左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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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條(怠於通知之解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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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 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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