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下針對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的說明,何者為非?
(A)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提供必要之協助
(B)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
(C)因懷孕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可提出申訴或救濟。
(D)任一處室或老師接案後,應轉介給輔導專責單位,並由輔導主任召集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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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40), C(30), D(294), E(0) #637270

詳解 (共 3 筆)

#962490
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學校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處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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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47
(D)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而非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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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424
(D)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而非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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