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而此種通報 至遲應於幾小時內為之?
(A)8小時
(B)16小時
(C)24小時
(D)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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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5), C(8437), D(68), E(0) #424109

詳解 (共 1 筆)

#706020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參考資料:教育圓夢網提供的教育法規資料(可GOOGLE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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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6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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