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 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A)72小時
(B)48小時
(C)36小時
(D)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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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 C(0), D(273), E(0) #1753742
統計: A(2), B(7), C(0), D(273), E(0) #1753742
詳解 (共 1 筆)
#2637023
霸凌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及學校確認成立
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
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校園安全
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家暴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但印象中某個狀況是72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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