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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4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43

年份:9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4.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幾個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A)二
(B)三
(C)四
(D)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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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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