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列有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B)機關長官得隨時將其免職
(C)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D)非有違法失職,機關長官不得將其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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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2), C(8), D(349), E(0) #165569

詳解 (共 2 筆)

#294598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1 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
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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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050

機要人員

→隨任用長官同進退(即長官離職時一同離職
→長官得隨時任免
→無任用法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法條連結(任用法9)→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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