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生中輟事件發生的通報原則?
(A)連續曠課的第三天早上
(B)只要未到校即應通報
(C)連續曠課的第四天早上
(D)連續曠課的第三天下午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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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2), B(117), C(4071), D(884), E(0) #2026744
統計: A(1072), B(117), C(4071), D(884), E(0) #2026744
詳解 (共 9 筆)
#3614559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所以第四天早上沒來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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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3384
*補充
中輟通報程序:通報-協尋-復學
一、學校應至(教育部建置的)通報系統辦理通報,再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協助尋人。
二、學校應函送(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
三、警察找到學生後,應立即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學校,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市政府。
四、市政府及學校應指定聯絡人受理警察尋獲通知,並會同(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復學事宜。
(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輔導中輟生適應學校生活的多元措施:
一、慈輝班:家庭遭遇變故或因親職功能不彰之學生,採跨學區、跨行政區所設置。
二、資源式中途班:以鄰近學區教學資源共享方式,遴選轄內國民中小學分區設置。
三、合作式中途班:政府提供師資及適性課程,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地及專業輔導資源共同設置。
四、其他具相同功能之教育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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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078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2條: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連續曠課第四天早上通報)
(二)轉學生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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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2166
易混淆
連續3日未到學,第4日報中輟
學期達到7日無故原因未到校(長期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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