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修正《教師法》於 109 年 6 月 30 日施行,此次修法最大的重點為?
(A)提升教師在職進修權益
(B)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C)配合年金改革,修正教師薪資結構
(D)配合年金改革,修正教師退休年限採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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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688), C(59), D(271), E(0) #2716363
統計: A(100), B(688), C(59), D(271), E(0) #2716363
詳解 (共 2 筆)
#5202121
新修正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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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防狼師、虐童,在校園裏全力保護學生,強化淘汰不適任教師效率與機制,最重可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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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教評會組成及運作未改變,惟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將增聘校外專家學者,使教評會處理教師解聘更具公信力。
(3)為協助處理疑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教師案件,增訂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及其組成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辦法。
(4)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
(5)教師終局停聘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
(6)教師當然暫時停聘與暫時停聘之要件及程序。
(7)學校於知悉教師涉有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所定應解聘情形之日起,不得同意其退休或資遣之規定,及教師離職後學校始知悉其涉有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處理。
(8)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辦法。
(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不得申請介聘之規定。
(10)未改變現行教師寒暑假制度、到校時間原則,僅提高法律位階,確保機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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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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